时间: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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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务指导处
作者:社务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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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供社〔2014〕140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转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
现将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4﹞37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创建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此次创建分为“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四个类别,其中“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采取申报评选方式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由各级供销社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见附件1)自行组织,开展星级社创建培育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把“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作为推进全省系统基层组织上台阶的重要抓手,按照总社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申报。“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不限申报名额,“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市(州)推荐个数不超过5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请各地以《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为创建标准,按照《2014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规划表》(附件2)开展创建培育工作。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各市(州)供销社对照“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相应申报表格(见附件1),并附申报创建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逐级上报。各市(州)供销社须对申报单位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应填写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见附件3,最终由市级供销社存档),交由市、县两级供销社审核,同时需上报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 。
各市(州)供销社对本地区通过审核的各类申报创建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同等条件下,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县优先考虑),填报相应汇总表(“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与创建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于 9月15日前 报送至省社。同时,各市(州)供销社要对2014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填报“2013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各市州社必须保证2011-2013年所有已入选总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均列入统计),于 2014年9月15日前 一并报送省社。
联 系 人:唐宇怀
传 真:028—86756651
电子邮箱:scgxsw@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4﹞37号)
2.2014年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规划表
3.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
4.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8月21日